脑死(脑死亡标准)
xj 2023-04-15
问题一: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人脑是由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等6个部分组成,延髓、脑桥和中脑合称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而神经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丧失。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氧气供应,而逐渐丧失功能。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什么。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 *** 、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问题二: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Brain Death)是一个已经被严格定义的概念,它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这一提法的科学依据在于: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由于神经细胞在生理条件下一旦死亡就无法再生,因此当作为生命系统控制中心的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陷入无法逆转的瘫痪时,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中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会发展为心脏死亡。上述认识最终成为脑死亡标准的理论基础。这就是至今仍为多数国家和医生所认可的哈佛医学院脑死亡诊断标准。其标矗认定,全脑功能丧失的诊断应当根据4条反映不同水平脑功能损害的征象来作出,具体包括: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消失;4.脑电波消失。现代医学把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使死亡的判断更加科学,也使法学、伦理学对死亡的认识更加合理。这一标准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在给以呼吸机辅助呼吸和心血管药物支持时,呼吸和心跳都能在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调节的情况下维持相当一段时间。直观上看来,这时的患者似乎还能“呼吸”,心跳也还在继续,抢救和治疗也就不应该停止。但是,大量临床研究表明,对这类患者进行的抢救最终都归于失败,所有患者都难逃一死。于是,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原来关于呼吸和心跳的停止的死亡观点是不全面的,对于涉及脑死亡的患者来说,死亡不是在一个切面上发生的突然事件,而是一个连续过程。所以,死亡的标准有必要加以修正,脑死亡应该具有合法性。目前,联合国成员国中已有80多个承认脑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不仅涉及到死亡现象和死亡标准的技术性问题,而且与人类社会的承受力和接受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受到宗教和文化的密切影响。一般来说,英国、美国等信奉基督教的国家容易接受脑死亡的观念,而且,这些国家的一元脑死亡标准也是较早确立的。但是,长期受到儒家伦理影响的东亚社会却截然不同。东亚社会具有浓厚的宗族观念和先人崇拜意识,具有伦理关系的家属特别是子女很难将仍然具有体温、心脏仍然跳动的患者看做是死者。这给实施脑死亡带来了巨大的难题。
中国应当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但脑死亡的立法是对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必须十分慎重,同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这就要求做到:第一,确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对脑死亡的判断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明确脑死亡立法的技术规范,判断脑死亡是包括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的专家、麻醉学家、伦理学家等专家综合认定的结果,必须是一个相当慎重的过程;第三,建立健全脑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具备这三项条件后,我们国家才能颁布脑死亡的法规。同时,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照搬国外的标准。美国脑死亡的立法,欧盟的立法,都掺杂了本地区或本国家的特点在内。一些东亚国家提出了心脏死亡和脑死亡的二元死亡标准,也就是以传统的心脏死亡标准为一般的死亡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二元死亡标准无疑具有极大的调和性。如果我们制定了这样一个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兼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和谐法律,并逐步在公众中推进脑死亡概念的启蒙,经过长期而有效的努力,脑死亡的标准会不断为一般社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在于:1.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少患者家属与社会的治疗压力。我们活在一......
问题三:脑死亡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全脑功能不可逆的丧失即脑死亡。脑死亡的判断标准:①呼吸停止,进行15min人工呼吸仍无自主呼吸,作为脑死亡的首要指标;②不可逆的昏迷和大脑无反应;③脑干神经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④瞳孔散大或固定;⑤脑电波消失;⑥脑循环完全停止。
问题四:如何判定脑死亡 一、脑死亡指标
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脑死亡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度昏迷,对任何 *** 均无反应。
2.自主呼吸已停止。
3.脑干反射功能消失,如吞咽反射、睫毛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等。
4.心跳、呼吸均停止,并已正确、连续地做心肺复苏30分钟以上,脑的全部功能已达不可逆转的损伤者,可以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与传统的死亡概念不同。古今中外,人们把心脏停跳,呼吸停止即作为死亡的标准。随着科学的进步,呼吸循环复苏技术的发展和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过去死亡标志不科学,常把心跳和呼吸暂停的骸假死”者当成真死者来处理。现在有的医生把心跳呼吸停止85分钟的病人还能救活过来,这就是对传统死亡标志的挑战。脑死亡比传统死亡标志更科学,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院外急救,必须坚持不间断地进行心、肺复苏(CPR),不能随便停止。停止CPR有两个条件:①自主呼吸和脉搏重现。②脑死亡被有在人中确认。否则应连续做心肺复苏。
目前我国对脑死亡的诊断尚无统一标准,也无法律规定。因此,医师们在确定脑死诊断和决定放弃抢救时更应十分慎重。
二、国外脑死亡的标准
美、英、法、德、芬兰等国已制定了诊断标准和法律。如美国判定脑死亡的规定是:
1.深度昏迷,要排除用抑制性药物、低温,或因代谢、内分泌障碍引起的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排除肌肉松弛剂和其他药物的作用。
3.导致脑死亡的疾病已确立,这常由不可医治的脑结构损害引起。
4.全部脑干反射消失,停用呼吸机后,动脉二氧化碳张力上升,超过呼吸的 *** 阈值时,仍不能引起自主呼吸运动。
5.根据疾病定出复查时间,最长可达24小时。
6.脑电图、脑血管造影和脑血流图可作为辅助诊断,但并非必要诊断。
7.必须由专家和有关医生作出诊断。
三、判定概说
心、肺、脑复苏开始的时间十分重要,5分钟开始基础生命支持,8分钟进一步做生命支持。心跳停止不超过15分钟,昏迷不超过48小时,预后良好。
脑复苏的部位首为延髓,多在心跳恢复1小时后,出现自主呼吸,提示延髓开始有功能。接着瞳孔对光反应恢复,四肢有伸屈,渐有听觉,此为大脑皮层功能恢复的良性信号。病人对呼唤出现反应,提示清醒开始。
经30分钟至60分钟药物急救和有效的进行心、肺复苏,仍不见心跳恢复,并经心电图验证,可诊为心脏死亡。
脑死亡是个复杂而又严肃的问题,并有分歧。我国常以领导、专家、亲属三方的意见来判定是否应继续抢救治疗。
问题五:什么是死亡 判断死亡的依据是什么 您好!生命迹象消失就是死亡。死亡的医学概念:个体的死亡是一个过程。在人类通常可以心脏或大脑停止功能活动,作为个体生命不可逆地走向死亡的标志。但是,此时身体其余的器官、组织还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活。如心搏停止后,呼吸道上皮细胞还能继续其纤毛运动;有些细胞可以继续存活达 120小时之久。在此期间器官和组织(如肾脏、胰岛等)移植到别的个体上还可以继续存活。这就为医学上器官、组织的异体移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向医学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如何判断人的死亡的问题。
临床死亡和生物学死亡 人的死亡必先引起呼吸和血液循环的停止。因此,可以将死亡分为两个阶段:即临床死亡(或称相对死亡)和这以后的生物学死亡(或称真死亡)。在临床死亡阶段,呼吸和心脏活动虽已停止,但组织细胞还没有停止生命活动,有时可以采用积极的急救方法,恢复机体的基本生命功能,即所谓的“起死回生”。根据国外文献记载,人临床死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7分钟,但在中国,已有数例临床死亡长达数十分钟的病人被抢救成功的报道。生物学死亡则指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已发生不可逆地终止,一般出现在个体细胞大量死去之时。
60年代以来,由于器官移植在临床上成功地得到日益广泛应用,常常需要从死者身上取下有关器官供移植使用。因此,真正的死亡究竟在什么时刻发生,在临床实践上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死亡的临床判断标志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习惯以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打破了这种传统的观念。目前使心搏停止的病人复苏,已不是罕见的例子,而对大脑死亡的病人,至今仍束手无策。因此,从60年代末期以来,医学界就有人主张不以心搏和呼吸停止作为临床死亡的标志,而采用脑死亡作为生死的分界。其具体的征象是全身昏迷,反射消失,脑电图显示平波。
死亡的法律判断标志 西方社会十分重视死亡的法律判断。因为,器官移植需要确保器官的存活程度,同时又要确证该器官是从已经死亡的病人体内取得的。此外,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上,有时需要确定一对配偶死亡的孰先孰后,这对财产继承,保险或亲属的权益都有重要关系。所以,从法律上确定判断死亡的标志就十分必要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标准的国家。1968年哈佛医学院一个专门委员会第一次对脑死亡作了详细描述;1980年美国又制定了“统一的死亡确定法案”,从法律上把判断死亡的标准确定下来。除美国外,英、法、芬、意、澳等10余国也相继立法,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谢谢阅读!
脑死亡名词解释脑死亡顾名思义就是脑子死了,心脏还在跳。医学上比较严谨的诊断脑死亡是有标准的,国际上标准有这么几点。1、出现不可逆的深昏迷,脑干的各种反射都消失了,没有自主呼吸。这是三个必要条件,还有三个只要有一项的条件,第一个是脑电图提示没有脑电波,第二个是经颅的多普勒B超提示颅内没有血流,第三个就是体表诱发电位。没有体表诱发的电位的电微波。如果这三个条件具备一个,就诊断为脑死亡;2、现在脑死亡的概念存在伦理学上面的问题,所以说在诊断脑死亡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img]脑死亡简介目录
1 拼音 2 英文参考 3 注解
1 拼音
nǎo sǐ wáng
2 英文参考
brain death
cognitive death
3 注解
全脑(包括大脑半球、间脑和脑干各部分)功能的不可逆性丧失。脑死亡概念有别于传统的心肺死亡概念,后者的标准是心跳和呼吸的停止。在医疗技术不够发达的时期,病人的大脑功能与心肺功能是一损俱损的。脑功能的丧失,会引起心肺功能的丧失;心肺功能的丧失,也会使大脑功能丧失。现代医学使用呼吸器及心脏起搏器等设备,病人在大脑不要逆转地死亡后,心脏还能继续跳动,肺还能继续呼吸。这种脑功能与心肺功能分离的现象,促使人们对死亡的概念进行重新认识。死亡的实质应当是指机体作为一个在中枢神经系统控制下的整体的机能已经永久性消失,其标志就是脑死亡。确定脑死亡的主要标准有:①自动呼吸停止,并在施行人工呼吸15分钟以上、停止人工呼吸3~5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②深度昏迷。对各种外界 *** 如疼痛、呼吸均完全失去反应,亦无任何自主运动。③脑干及各种反射(如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光反射)消失。④脑生物电话动消失,脑电图波平坦。⑤脑血管造影显示脑血液循环停止。具备上述条件者,在排除体温过低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性药物中毒后,即可宣布为脑死亡。导致脑死亡的直接原因,除脑本身受到的严惩破坏外,多由于缺氧和代谢产物(乳酸、CO2等)综合损害作用。对脑已经死亡者,可以停止一切抢救措施,这是符合伦理道德的。现代医学把脑死亡作为唯一的死亡标准,使死亡的判断,更加科学,也使法学、伦理学对死亡的认识更加合理。这一标准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
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在于:①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②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③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
脑死亡标准是什么?人们在大量的医学实践中发现,心脏死亡的确是人死亡的一项重要标志,但在许多情况下,心脏停止跳动时,人的大脑、肾脏、肝脏并没有死亡。脑细胞的死亡是发生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十多分钟乃至几十分钟,而这时的肝、肾、肌肉、皮肤等组织、器官还没有死亡。这些现象告诉人们,人体是一个多层次的生命物质系统,死亡也是分层次发生的。
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有人对可逆转的脑昏迷做了深入的研究,开始提出脑死亡的概念。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正式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并提出了4条判别标准:①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②没有运动和呼吸;③脑干反射一律消失;④脑电图平直。凡符合以上标准,在24小时内反复检测无变化者,即可宣告死亡。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也规定了与此基本一致的死亡标准。
死亡的心脏可以被替换,人体能够继续正常生存;而人的大脑死亡以后,就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而言,是无法进行移植和替换的。如果有朝一日,人类能够移植大脑,那么被移植者除了躯体以外,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人了,因为中枢神经系统是每一个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个性或人格特征的基础。1982年12月1日,美国医生成功地给患者巴尼·克拉克施行人工心脏移植术,当克拉克苏醒过来后,他的妻子问他,是否不再爱他的家庭了,克拉克明确表示他依然如故地爱着自己的家庭。这件事例饶有趣味地告诉我们,当克拉克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后活了下来,克拉克仍旧是从前的克拉克,因为克拉克的中枢神经系统没有改变,手术后的克拉克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素质等依然保留手术前的克拉克的所有特点。假设科学发展到能够移植人的大脑,克拉克因脑病换了另外一个人的大脑,克拉克原先所有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素质、知识和经验等将完全改变,克拉克将具备另外一个人的个性和人格特征,即使他还长着原来的胡子、眉毛、手脚、躯干,但谁还能说他仍是原来的克拉克呢?他的妻子还会接受这个新的克拉克吗?由此看来,把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要比传统的心脏死亡标准更为可靠。
脑死亡标准的提出,对医学临床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一,给脑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维持生命,虽然从表面上看,死者的心肺功能仍在拖延,但最终还是无助于死者复活,反过来却给病人家属、医院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物质和精神上的负担。其二,器官移植的大发展,使许多危重病人有望获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终究有限,致使其中的大多数人坐以待毙,如果脑死即人死的标准能够认可,那么就为合法取用脑死者的脏器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提供了先决条件。
目前,脑死亡标准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从法律上承认“脑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的国家已有美国、瑞典等十来个国家,从医学上承认的国家有德国、日本等几十个国家。
我国也开始引进脑死亡标准。1988年7月5日,在我国第一次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80多名专家、教授发出倡议:转变传统的心脏死亡观念,制定我国的脑死亡标准。他们还倡议,在医学界开展关于死亡概念和死亡标准的讨论,并且建议在人民群众中提倡采用建立“预嘱”的办法,使病人对死亡方式的正当权利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尊重。
但是,医学界也发现了有个别病人宣布脑死亡之后又复活的情况,以及植物人苏醒的事例,使脑死亡标准也受到一定的动摇。而且,科学的发展完全有可能使人脑移植成为现实,到那时,大脑由不可置换变为可以置换,那么脑死亡显然不能作为死亡的标准了。上述的所有现实和问题,都是目前比较难以解决的,需要医学界、法学界及相关的科学领域共同寻求和研讨最佳的结论。
脑死是什么梗脑死亡一般是指重症的颅脑损伤或者感染,它表现为自主呼吸的消失,脑干的反射消失,神经电生理检查它的放电应该是P19的消失。实际上还可以查脑供血,脑供血基本上是停滞状态,这种病人是不可恢复的。脑死亡最常见的是重症的高血压的脑出血,比如脑干出血,病人双侧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不稳,失去了救治的机会,造成脑功能神经的细胞缺血缺氧时间太长,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以前的观念是心跳停止了算死亡,实际上现在的观念是以脑死亡为判定标准,有的人可能靠呼吸机,实际上它自主呼吸没了,大脑皮层还有一部分功能。但是这种功能对外界没有任何反应,只是低级的反射,通过神经电生理和脑干功能的检查,脑供血的评估一系列检查,病人一旦出现脑死亡是不可逆的,恢复不了。
脑死亡什么意思问题一:什么是脑死亡 对于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
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一般认为,脑死亡应符合以下标准:
自主呼吸停止
不可逆性深度昏迷。无自主性的肌肉活动,但脊髓反射仍可存在
脑干神经反射(颅反射)消失
瞳孔散大或固定,对光线强弱无反应
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问题二:脑死亡和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临床死亡是丧失一切生理机能
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问题三:脑死亡是什么意思 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问题四:都有哪些原因 可以导致 脑死亡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问题五:朋友车祸,医生宣布脑死亡.什么意思? 脑死亡是指大脑不能进行运作,无法进行自主呼吸,需要外界的帮助,但生命体并未消失 虽然脑死亡被西方认为是这样的,但近年来却出现了奇迹,或许你的朋友就是那个幸运儿咯
问题六:如何判定脑死亡 一、脑死亡指标
近年来,多数学者认为,脑死亡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深度昏迷,对任何 *** 均无反应。
2.自主呼吸已停止。
3.脑干反射功能消失,如吞咽反射、睫毛反射、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等。
4.心跳、呼吸均停止,并已正确、连续地做心肺复苏30分钟以上,脑的全部功能已达不可逆转的损伤者,可以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与传统的死亡概念不同。古今中外,人们把心脏停跳,呼吸停止即作为死亡的标准。随着科学的进步,呼吸循环复苏技术的发展和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过去死亡标志不科学,常把心跳和呼吸暂停的骸假死”者当成真死者来处理。现在有的医生把心跳呼吸停止85分钟的病人还能救活过来,这就是对传统死亡标志的挑战。脑死亡比传统死亡标志更科学,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院外急救,必须坚持不间断地进行心、肺复苏(CPR),不能随便停止。停止CPR有两个条件:①自主呼吸和脉搏重现。②脑死亡被有在人中确认。否则应连续做心肺复苏。
目前我国对脑死亡的诊断尚无统一标准,也无法律规定。因此,医师们在确定脑死诊断和决定放弃抢救时更应十分慎重。
二、国外脑死亡的标准
美、英、法、德、芬兰等国已制定了诊断标准和法律。如美国判定脑死亡的规定是:
1.深度昏迷,要排除用抑制性药物、低温,或因代谢、内分泌障碍引起的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排除肌肉松弛剂和其他药物的作用。
3.导致脑死亡的疾病已确立,这常由不可医治的脑结构损害引起。
4.全部脑干反射消失,停用呼吸机后,动脉二氧化碳张力上升,超过呼吸的 *** 阈值时,仍不能引起自主呼吸运动。
5.根据疾病定出复查时间,最长可达24小时。
6.脑电图、脑血管造影和脑血流图可作为辅助诊断,但并非必要诊断。
7.必须由专家和有关医生作出诊断。
三、判定概说
心、肺、脑复苏开始的时间十分重要,5分钟开始基础生命支持,8分钟进一步做生命支持。心跳停止不超过15分钟,昏迷不超过48小时,预后良好。
脑复苏的部位首为延髓,多在心跳恢复1小时后,出现自主呼吸,提示延髓开始有功能。接着瞳孔对光反应恢复,四肢有伸屈,渐有听觉,此为大脑皮层功能恢复的良性信号。病人对呼唤出现反应,提示清醒开始。
经30分钟至60分钟药物急救和有效的进行心、肺复苏,仍不见心跳恢复,并经心电图验证,可诊为心脏死亡。
脑死亡是个复杂而又严肃的问题,并有分歧。我国常以领导、专家、亲属三方的意见来判定是否应继续抢救治疗。
问题七:人的死亡标准是什么?脑死亡还是心死亡? 心脏、呼吸、排泄等系统是由人脑种的脑干来控制的 思维系统由大脑控制 平衡系统由小脑控制 所以脑死亡了,人就死亡,但是心脏停止跳动还可以通过医疗手段恢复, 现在的医学很发达,由的时候脑死亡,人的心脏、呼吸都还有,甚至通过药物可以维持1个月, 因此判断人死亡没有现在不是以心跳,而是以脑死亡为判断依据,如果一个人脑死亡了,这个人也就可以送火葬场了。。。
问题八:脑死亡有救吗?脑死亡是什么意思? 没救
问题九:“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就是指脑 *** 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关于脑死亡的标准有四条: (1)机体对各种 *** 无反应; (2)机体的自发运动和自发呼吸消失; (3)各种反射消失; (4)脑电波平坦。 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作为判断的标准比传统标准更优越、更科学,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传统的死亡观念仍有其影响,因此有人提出将二者融汇共存的主张,以其更臻全面和现实。即一个人或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停止;或整个脑,包括脑干一切功能不可逆停止,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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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什么叫脑死亡?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十二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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