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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受刑的简单介绍

xj 2023-04-18

网站小编空城旧忆据网络最新关于“女犯受刑的简单介绍”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事件细节!本文目录一览:

1、古代女性犯人受什么刑法? 2、古代如何处罚女犯 3、中国古代女子的十大酷刑是什么? 4、古代女子犯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古代女性犯人受什么刑法?

一、古代中国官方的最常用的是捋指,也用裸体杖 背等。 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img]古代如何处罚女犯

女犯的五刑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卑下,但是在受刑方面却有过于男子而无不及,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这些刑罚,看了让人胆寒。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幽闭,因为女子并不适用宫刑,由于女子特殊的生理结构,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也就成了合理的搭配,何谓幽闭,《辞海》幽闭条:古代毁坏女子的生殖器官的酷刑。

《辞海》幽闭条:古代断绝女子生殖机能的宫刑。同样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把《辞海》中的释义合并,即女子幽闭,古有两说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到:从周到秦,有一种施用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仅次于大辟,对于女性则叫做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她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点大概来,那办法凶狠又不失妥当,且又合乎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先生把幽闭故意和解剖学联合起来,给人一种丰富的联想。

幽闭,作为一种对女性残酷的摧残具体的方法据马国翰《目耕帖》载:幽闭之法,用木椎击打妇人胸膛,即有一物坠而闭其牝中,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是以幽闭之说也。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

二、看打 晾臀 卖肉 受杖着被瞧见私部的可能性是不容置疑的,就算有些好心的衙役特意照顾受杖者的面子,一旦受了四十大板,不死尚且侥幸,艰难的爬将起来,还能顾及什么呢?古代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三、全姑〖裸.体〗受杖案清袁枚《新齐谱》卷十六中记载的全姑一案就相当典型。某县有个19岁的姑娘,小名全姑,和邻居叫陈生的男青年要好,被几个无赖瞧见,因为陈生家庭富有,所以就勒索要钱。县里的捕快听说后,也来勒索,陈生执意不肯,捕快立刻就把两人带到县衙门问和奸之罪。那个县新任知县自认为是理学名士,认定这是伤风败俗的大罪,先要皂隶打陈生大板四十。

全姑心疼陈生,哀嚎大哭,不惜以自己的身体挡住陈生的臀部。知县瞧见后大怒,认为是小瞧朝廷命官,于是又判全姑大板四十,皂隶们把全姑拉下来后,暗地里怜惜全姑,尤其是看到全姑酮体娇柔,臀部粉白,不忍心重打,而且陈生家里也给皂隶不少杖钱,所以打得不算重。县令觉得还是不解气,判令剪去全姑的头发,脱掉她的弓鞋,摆在案台上令众人观之,后又将全姑发官卖。案子结束以后,陈生十分想念全姑,托人出面买下全姑,转送到陈家,仍打算和全姑成婚。

没有到一个月,皂隶们又来勒索,在路上不停的喧嚷,传到了知县耳中。知县更觉得这对男女是先奸后娶,无耻之尤,严令捕快再次把这两人抓来再治罪。全姑知道自己免不了挨打,预先在内裤里塞了些棉花、草纸(妇女受笞杖刑允许穿内裤),想少受一点痛苦,知县远远望见全姑下身鼓起,问她是什么东西,全姑十分惶恐,于是县令亲自下堂监视,自己用手剥去全姑内裤,〖裸.体〗受刑。

陈生上前哀求阻挡,知县更是怒不可遏,先将陈生掌嘴数百,再决大板四十。陈生抬回家后一个月后就死了,全姑被打成重伤,后来被卖到外乡的一个富家公子为妾。当地一位过去和知县有交情的举人到衙门当面责问知县:我昨天到你的县里,听到你杖打堂下的人,我以为是罪大恶疾的强盗,所以到阶下观看,不料看到一个美丽的女子被剥光了衣服在受杖,那女子因为疼痛而臀部隆起,像一堆白雪,但是一经你的四十大板,就成了烂桃子的颜色。

几年后这知县升任松江知府,有一天,坐在公馆,刚刚吃完午餐,他的仆人见到一个少年从窗外跳入,用手拍了他三下,知县当即就觉得疼痛难忍,第二天请来医生,医生一看就说:不行了,已成烂桃子颜色了。那知府吓得昏死过去,十天未到就一命呜呼,和陈生受杖后卒的时日正好相等。正如故事中举人所说的:为民父母,以他人皮肉博自己名声,这难道是正人君子所为吗?你一定会得到报应的!何况又对一个身体嫩白如雪的无辜女子如此狠毒,遭到报应正中人怀。

世人拍手大快。俞樾在他的《耳邮》卷二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有一个少年县令,年少轻浮,喜欢谈一些女子的私事,每每在接的案子中有女子的,一定要反复的审理,遇到因为奸情被告发的,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命令下人杖打该女子。每次杖打女子,他都要亲自脱去受杖女子的衣裙,并说道:法律中记载女子犯罪应该被判处杖刑的,如果是〖奸.淫〗之罪,一定要去衣受杖,其它的罪刑可以保留内衣裤,单衣受杖。那杖是打在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也当然就是去裤了,臀部哪有衣服呢?别人都说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和女儿流落道青楼为妓女,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四、无聊的看客由于妇女受杖是去衣的,正好符合市井流氓的一种变态的心理,清代大学问家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说道:尝馆江西玉山县,其书室之前为账房,而账房即在二堂之左,官坐堂上讯囚,听之了了,笞鞑之声,不绝于耳,每夜静时尤闻,肉鼓吹也。一日与诸友坐账房闲话,闻堂上笞一囚,而阵阵呻吟呼痛之声,则女子也。

诸友趋往观之,拉余具去,余危坐不起,咸笑曰:有是哉,子之迂也。然而不一会儿,他们陆续回来了,一副失望之色,原来被行刑的女子是在打嘴巴子,而非想像中的〖裸.体〗受杖,与大学问家俞樾交往的大概不会是市井小民,也是又一定身份的人,但对以这种刑罚也趋之若骛,可见当时的民风,文风的低下了。同样在《右台仙馆笔记》中,另一则记载则突出了看客们的卓越贡献不仅仅作为看客,还可以作为行刑者的帮凶。河南某县农家女与人私通,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教唆相好的挟持自己的丈夫,向夫家索要金银。县官得知,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女子不听,县官便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然后又让其父母训导,不行,又照例责打其父母,如是者三。最终官府擒获这对奸人,县官骂女无耻不孝,猪狗不如。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此事轰动一时,闻风而至者上千人。用刑完毕,县官命父母将其领回,退还聘礼。

但事情远远没有完结。当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离开县衙时,脱下自己的外衣为女儿遮丑。这时,伟大的看客们出现了,他们抢走了衣服,迫使那女子光着身子回家去,那女子不堪此种羞辱,在一条河边,投河自尽,数百看客,尽无一人下水相救,父母急忙跳下水相救,结果因年老体衰,双双溺水而死。看客这才散去。俞樾还讲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岁的媳妇,于是十四岁的孩子对两性方面的事一无所知,新婚之夜,大媳妇就把小丈夫骗得用绳绑在床腿上,然后胆大包天的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第二日,小丈夫告知父母,他的父母一听这还了得,于是立马报官,县官查明此事后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五、妓女的命运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年间,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导致该妓女的〖阴.户〗嫩肉溃烂,惨不忍睹,堂上一片吁吁之声,朱铄看着自己的成果,得意地说:看你以后还怎么接客!然后把妓女受刑后的血涂在嫖客的脸上,以示惩罚和羞辱。据史料记载,朱是自诩为至善之人,妓女有伤风化,应该令她们自力更生,他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纯净当地的民风,但是对于一个弱女子施行这样的重刑,纵使再又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在对方是女子的前提下,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六、糊涂的县官 因为裸杖还惹了不少笑话,一个人做官胡里胡涂,不论原告被告,不分青红皂白,先打二十大板,他女人不忍,对他说:一个犯人该打多少就打多少,怎么一例打?今后你审案,我在暖阁后看,该打多少你回头看我手势。

次日上堂,审了一些事,回头望望,见他女人伸了五个手指,便让堂下的衙役打了五大板,那女人又摇了摇手,示意不要打了,他男人会意错误:你们把她推倒地上滚。那个被打之人是被脱了裤子打的,一翻,私部就露在纵目睽睽下,躲在暖阁后的女人自然也看到了,羞得将手指咬在嘴里,正好被那官回头看见,吆喝手下:你们把她那个咬掉。女子哪有东西可咬,做官做到这个程度,也算够失败的了。其实晚清的大冤案杨乃武小白菜案其中冤案一个重要的导火索是乡间的流言蜚语,才使葛母告秀姑谋杀亲夫,要是小白菜长得三大五粗,形貌极其恶劣,那么也不会被人滋事生谣了,那么多流氓地痞散步谣言,敢情想看小白菜的臀部,以慰藉其变态的心理,怪不得在审讯的公堂门口人山人海的,除了个别正义的大妈大嫂以外,年轻的男子大概都想一睹大美女的芳臀,在乱哄哄的衙门,在炯炯有神的贪婪的眼神下,在口水四溅的灰尘里,却上演晚清一段悲惨的历史,大抵是这样的。

可怜女子在封建社会地位卑微,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约束着她们,在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国的统治者们死死不放的保留着一种东西,就是所谓的中统或者法统,坦白一点就是面子,不管她如何的千创百孔,只要表面光滑就可以,男人统治女人,男人压迫女人,可以三宫六院,可以七十二嫔妃,可以九妻十八妾,轧姘头,嫖妓女,女人则必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所谓虽死犹荣。当黄金的重量终于压垮了良心,女子的眼泪终于成为一个止不住地问号,在男权的社会里无声的生活着,处处提防着,一旦空穴来风,就要受到残忍的刑罚,在声声棒喝中,无情的看客,凶狠的衙役,痛哭的父母,还有那丰满的血流如注的雪白的屁股,全天下的酷吏纵使可以叠起来,谁敢说他们抵的过一个女子的眼泪。而这一切却还是发生了,大概目睹女人〖赤.裸〗的臀部被鞭打,耳闻雌性弱者的呼号是世上最能满足人的偷窥欲和刺激性欲了。这也是官员对女子尤其是少女裸杖的根本原因了。

中国古代女子的十大酷刑是什么?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古代女子犯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古代女子犯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清朝 *** 严格禁止良贱通婚,法令专设“良贱为婚姻”的条文:“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因婚而入籍为婢的女子,改正为良 。法律中还有“娶乐人为妻妾”的专条,禁止官吏及其子孙与贱民中乐籍人户通婚:“凡官并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廕袭之日降一等叙用” 。凡是良贱为婚,不仅体罚打板子,更重要的是判处离婚,决不许良人以上的家庭掺有贱民的血统,以维持良贱制度。

充军

骑木驴

杖责

女犯受刑的简单介绍

浸猪笼

斩首

各种妇刑

悬吊刑

吊 *** :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 *** ,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复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骑木驴游街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初期的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女犯游街时,全身衣裤被完全剥光, *** 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 *** 去,由四名大汉抬着示众。而在明清期间,木驴刑具则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

电刑

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 *** 上或者插入 *** ,强烈的电流 *** 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 *** 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强制排泄

在公开浣肠时,受刑的女犯全身 *** 着,在挟持下被强迫趴跪在示众台上,她的 *** 将高高撅起,后方清楚暴露出来的gang门正对着为公开浣肠准备好的沙台,为了防止女人挣脱,犯人的双手被反剪在背后,两腿被拉开固定在示众台的镣铐上,呈现“人”字型被压制住。

接着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用专门的木制漏斗套入女犯的 *** ,用木桶取来略低于人体温度的清水,一次以约略一升的量灌入女犯的肠道里,另外的人员以一类浣肠专用的擀面杖型长圆木棍,垫入女人小腹部和示众台面的空间中来回擀动,使女犯不停地感受到无法克制的强烈便意,通常女犯无法坚持很久,便会在一阵阵身体和 *** 的强烈痉挛中,将肠道中的大量液体喷射到身后的沙台上。

在形成第一次喷射后,女犯会被允许休息约半刻钟的时间,然后重复第二、三次浣肠的进行,而一般在进行完三次浣肠后,女犯身体里的粪尿便差不多已被排空干净,此时犯人便会被架起来,由执法人员为之彻底清洗身体。

浣肠示众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有时受刑的女犯甚至被折磨到当场晕死过去。

所谓yin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 *** 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滕条抽yin hu: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 *** 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 *** ,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 *** 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 *** ,在其中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 *** 女犯的 *** ,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 *** 。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 *** 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 *** 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 *** 。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 *** ,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 *** 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古代对女子的犯罪惩罚!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 *** 之效

4.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宫刑: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6幽闭“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清初亳州有一个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来一些蒜瓣捣碎,塞进婢女的**里,又用针线把**口缝起来。

7.侵猪笼 把女子关到猪笼再丢到水里淹,不少女子活活被淹死 ..

8骑木马 古代女子最严厉的刑罚,将中间的木棍插入女子****,然后拉出去游街,在行进过程中木棍不停动作会将整个生殖器完全破坏。是刑罚之最!

古代侵犯 *** 会受到惩罚吗

古代中国讲求修身养性,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看人的修养,至于你说的侵犯 *** 我真是无语问苍天了

古代中国地方上是风俗、家族、官府、礼教、律法交织互相影响的,你说侵犯 *** 这么隐秘的事情鬼知道呢。

涉及人的层面,无非就是家族内部成员和家族外部成员的区别,当然丧心病狂的家族长辈对家族幼辈做你说的事情只能说禽兽行径可能是存在的

古代往往在北方法律和家族宗法持平,南方则家族宗法超越国家法律,人在做天在看,禽兽无非被国法惩处或被家法惩处,或受困于良心

侮辱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这要看事情的性质并情节轻重来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当兵会受到哪些惩罚?

现在提倡文明带兵,不允许体罚打骂的!我是退伍兵,根本就不是像楼上说的.

偷渡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这种滞留行为在广义的的范围来讲是属于偷渡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你是在新加坡被抓到,会拘留,罚款,并且强制出境。因为你滞留时间不短,所以情节也算很严重的。罚金在新加坡都是相当高的,并且肯定会影响你再次入新加坡境的权利,搞不好你这一生都别想去了

至于回来大陆,是不会管你在其他国家滞留了多久的,只要你的护照还有有效期,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回国。

偷渡是指:一种非法的出入境行为,一种非法移民现象。口岸偷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持有效的出入境证件,逃避或蒙混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从口岸偷渡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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