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分尸(2022年刚发生的命案)
xj 2023-05-02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之后分尸的行为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犯意,并且是杀人的一部分,此时应当以本罪一罪处罚,该行为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不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则单独构成侮辱尸体罪,该行为已不是杀人的一部分,这是两个犯意,而且无法牵连,此时应当以本罪与前面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实施数罪并罚。
[img]分尸罪怎么判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分尸罪,该犯罪分子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尸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非常严重,手段极其残忍,会加重处罚,一般会判处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杀妻分尸案罪犯会被如何定罪?这个案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据杭州警方通报: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并分散抛弃。这种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行为,手段太残忍,性质太恶劣,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估计还缓期执行的余地也没有,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对许某判决结果的分析:也有一丝活命的希望!
分析杭州这起杀人分尸案来看,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这些情节足以判决她的丈夫许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如果来某某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某杀人,这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些不足以给许某留下一条命。关键还在于来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别是她们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她们对许某某进行谅解,恳请法院留下一条活命,许某某最终被判决死缓还是有希望的,毕竟许某某的杀人行为导致的 社会 矛盾仅在家庭内部。我们不知道来某的父母,是否会念及他们的11岁外孙女,放许某某一条生路!
二、同样是杀人,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但对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犯,还是不会手软的。我们来分析几起案例,对比一下:
1、三门峡女子以刀示爱,扎死男友获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门峡的王姓女子喝了点小酒去找男友,不断因为一些小事两人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长水果刀,说要扎一下男友来检验一下对方是否爱自己。争夺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没等急救人员赶至现场时,死了!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护士196刀刺死女闺蜜被判死缓:
凶手方某与死者王某是认识十多年的闺蜜,法院通报称两人是同性情侣。因方某沉迷于赌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钱,甚至架刀威胁,导致两人密友关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某酒店房间见面,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方某持刀追赶并朝王某头颈部等处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划割196刀,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熊志城被处死刑:
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他进入飞来峰景区后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社会 危害程度,还要考虑有没有从重、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事实: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质:女护士杀闺蜜、熊志城杀害大学生,这两起案例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捅伤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伤是故意,捅死是个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结果。前两者的想法就是想杀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伤没想到捅死了,这就是区别。
3、犯罪情节:女护士杀闺蜜,刺戳、划割196刀,致命被害人当场死亡;熊志城在大学生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不顾对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显而易见的。而河南女子发现男友身处危险时,及时拨打120呼救,犯罪情节要轻得多。
4、 社会 危害程度:
女护士杀闺蜜、河南女子杀男友,杀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谁与他们有矛盾,她们可能伤害谁,与她们没有矛盾的人则没有危险。而杀害大学生的熊志城则是因为自己生活无助,报复 社会 的行为,杀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谭余敏,杀害了谭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样会杀。比较来说,后者的 社会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给他机会再回到 社会 上,他那变态人可能还会杀人,所以法律不给他再回到 社会 的机会,直接处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国际 社会 呼吁废除死刑的当今,多数国家已全面废除了死刑,我国随着 社会 进步法制完善也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因民间纠纷、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凶手一般不处死刑。女护士因感情纠葛杀了闺蜜,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留下一条小命,也正是当前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体现。河南女子捅伤男友后及时呼救,并留存现场等待警方调查,被认定为投案自首,也是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熊志城在对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枪毙才怪!
结束语:
在这起案件发生时,我们从内心里宁可相信来某某出轨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让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杀害。事与愿违,这起案件牵动了公众的心,触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了公众的认知。我们等待法律对许某的正义审判吧!
犯罪人手段残忍没有人性, 社会 影响及其恶劣,事实清楚罪不容恕,应从重从快惩处,此次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犯作案手段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危害 社会 人们对亲戚,夫妻认知本质。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温州杀人分尸案回顾:坐台女谋财杀害同事,注入水泥后抛尸!结果如何?《红蜘蛛》这部电视剧相信有很多人看过,相关剧情都根据真实案例进行改编,其中第1-2集正是取自发生在1999年的温州“12·30”特大杀人分尸案。在此案件中,受害人龙某与游某先后被犯罪嫌疑人刘艳(男)、马仁乾(女)残忍杀害并分尸,最后两人的尸块被装进纸箱注入水泥抛尸。
案发缘由
1999年,重庆江津市人刘艳和马仁乾到温州打工,由于没有学历、没有经验、没有能力,刘艳开出租车,马仁乾在歌厅当坐台小姐。1999年12月间,两人得知马仁乾的同事游某(同是三陪女)有5万多元的存款,两人便产生抢劫杀人的想法。
刘艳和马仁乾两人经过一番密谋后,于12月29日下午邀请游某到其出租屋处一起吃晚饭,被游某告知她同住的朋友龙某将随她一同前去,刘艳和马仁乾再次商议打算将龙某杀人灭口。
案件经历
1999年12月29日晚,游某和龙某来到刘艳和马仁乾的住处后,马仁乾以买菜为由将游某骗走。在马仁和游某离开出租屋后,刘艳趁龙某不注意猛然扼住其颈部,致使龙某因机械性窒息而亡,其尸体被刘某藏于床下。
当马仁乾和游某两人买菜回来后,刘艳趁游某不备采用相同的手段将其扼昏,之后两人用不干胶带捆住游某的手脚,有用膏药粘住游某的嘴吧,从她的包中找出2部手机、1只传呼机、白金项链、牡丹灵通卡、建行存折等物。然后用水将昏过去的游某浇醒,逼问其灵通卡及存折取款密码。
12月30日上午,马仁乾持卡到自动柜员机取款失败,后发现是因为游某的身份证无法取款,刘艳和马仁乾将其掐死。游某死后,两人买来水泥、砂子、红砖、编织袋、塑料袋、铁丝等物,将龙某和游某的尸体拖至卫生间。由刘艳持菜刀,马仁乾进行辅助将将游某、龙某的尸体分别肢解成10段,将游某的躯干及部分尸块装入纸箱并用水泥封浇,又将其他部分尸块、死者衣物及砖块等装进塑料袋,又套上编织袋用铁丝捆扎袋口。
当晚,刘艳驾驶其出租车与马仁乾一起将装好的尸块运至平阳县麻步镇并抛尸于河中。2000年1月1日凌晨,刘艳和马仁乾又将龙某的躯干及剩余部分尸块运至温州市瓯海某公寓并抛入化粪池中。案发后,警方经过调查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案件结果
2000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艳、马仁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两人不服并提起上诉,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2001年1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阳县敖江镇宣判,凶手刘艳、马仁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写在最后
任何人的财富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每个人都要做到”劳有所得“,任何企图伤害他人性命,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可耻可恨,只要犯罪就要为其付出代价,接受正义的制裁!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杭州碎尸案件,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首先来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所以没有和父母一起住,而且最后报警就是因为在7月6日,公司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的女儿,表示说她母亲,没有来上班,所以才会他们才会选择报警,来女士的大女儿确实不知道,这个实际无可厚非,因为本身不在一起住的,结婚之后肯定是要去男方家里面的。
再者就是小女儿的我觉得肯定是会听到动静的,不过我们根据这件事情过程来看,如果许某某也就是来女士的丈夫,如果提前没有准备好,确实不会做的这么滴水不漏,警察如果不去化粪池调查,差点许某某就蒙混过关了,可见许某确实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的确实很完美。
而小女儿在家,一共也就55平方的房子。所以听到肯定是正常的,许某某估计早就准备好了一定量的安眠药,所以女儿睡的比平时要更死一些,这才会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来女士是在7月5日被杀害,而且当天他们家用水量2吨,可见许某某冲洗的是多么的干净,以致于警犬都没有发现。我们也知道在外人眼里面,他们夫妻虽然是半路结识的,但是感情很好,大女儿在采访的时候还在说,许某某为人不错很有礼貌之类的,所以其实从刚开始报案的几天,确实他们不会怀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更多的事情显示来女士,肯定不会来开家,所以肯定是熟人作案,剩下的只有许某某的嫌疑最大才开始怀疑。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来女士大女儿和父母没有在一起,而且大女儿在6日才有接到自己母亲没有去公司上班的消息,才有报警,所以许某已经处理好了,即便是去了母亲家也不会发现,再者就是在他们眼里认为许某肯定是不会的,毕竟现在说出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自己的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分尸。
观点和看法:
最关键的30个小时,手机最重要的就是许某作案的几个小时,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背后是许某的长期计划和安排,包括监控的盲目,再者就是对于杀害之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发声异响,不让女儿发现,不让邻居发现,不让警察发现等等,这些实际可以看出来许某的心思缜密,确实说起来不像是一起普通凶杀案,而且犯罪嫌疑人确实反侦察的能力很强,所以身边人没有发现很正常。
回答完毕
杭州女子失踪案已经确定来女士死亡了,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刚开始网传是在隔壁一户人家分尸,后来通报这个消息不实。
如果在家分尸,其场景简直不是我们一般人能想象的。家里有个十一岁的孩子,嫌疑人是凌晨杀死妻子,早上7点多孩子起来,估计能在毫不惊动孩子的情况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分尸完。
分尸那得多大的动静而且不留一点痕迹?
所以我猜想,一开始并没有处理尸体,可能尸体藏在家里某个地方,比如床底下,不然女儿起来肯定要发现。
然后嫌疑人并没有马上报警,这样给自己争取了处理尸体的时间。他完全可以白天想办法让女儿出去玩或者去亲戚家,这样独自一人在家的他就可以处理尸体了。
甚至在第二天晚上他可以给女儿的吃食里面下安眠药,这样就算弄出很大的动静女儿也有可能不知情。
后面报警的时候说是失踪,还暗示老婆有外遇,误导警察往谋杀方向想,这样他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案发现场了。
当然,跟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女儿可能隐隐约约知道一点,只是不愿相信而已。或者爸爸威胁了她,比如说你要跟警察连爸爸也没有了,会变成孤儿什么的,让女儿在警察面前说谎。
至于大女儿根本没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不知情就很正常了。
其实,本案的这对夫妻,是凑拢班子,都是离异的二婚男女,来女士是先与许某某勾搭在一起,与前夫离异以后,才和许某某结成百年之好。
来女士,生前与前夫育有大女儿,大女儿判给前夫的;小女儿今年才11岁,三人有个新家庭。
婚后,许某某的户口,关键政策才从外地迁入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外地女婿摇身一变,成了杭州的乘龙快婿,改变了许某某历来不如意不得志的人生,平常钞票不够用时,都是往来女士拿的,毕竟其手头有上百万元的拆迁款,又是退休以后打了一份工,经济条件较为宽裕。
来女士生前,许某某曾提出让来女士名下,另外一套正在装修的100余平米的房屋,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作为结婚用房,有自己亲生女儿的来女士未答应许某某这个不合常理的要求。
对此,许某某怀恨在心,为了霸占来女士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就实施了残酷的杀人碎尸行动,让来女士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碎肉,骨骸被其抛弃他处。
许某某作案时,肯定是瞒着小女儿的,也不可能将来女士的尸体让其女儿发现,因此,在碎尸过程中,避开了小女儿,小女儿应该是不知情。
网络上有些推文许某某威胁小女儿不能将其此事说出去,甚至对其打了镇静剂,可能性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
许某某利用以前做过鱼粉生意的知识,可能使用了某种化学药品,将来女士的身体组织捣鼓成了碎沫,利用厕所的下水道,迅速冲进了化粪池,部分骨骼被其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江干公安利用杭州公安警务操作系统数据研判优势,提高监控画面锁定来女士于7月4日17时04分,与其小女儿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未再次离开小区楼,为案件侦破指明了方向。
在获知许某某家某天用了将近2吨自来水的数据以后,则集中力量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和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检测确定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案件遂告侦破,许某某被执行刑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现在杭州碎尸案已经真相大白,但是留下的各种疑问仍困扰着广大网友。
比如许某某凌晨如何独自分尸、尸骨如何通过下水道抛进化粪池、如何在分解尸体时避开女儿以及如何控制分解动静和清洗案发现场。
这些疑问一个一个都没有详细的公布出来,只有网友不断的猜测,各种柯南、福尔摩斯不断涌现,各种离奇的分尸想法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真真假假谁能辩出个所以然?
许某某演技堪称一流,杀人后还能如此淡定,让人不寒而栗。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首先碎尸时间应当不到30小时,大胆猜测初步分尸的时间仅有5到6个小时左右,当晚他们一家还给女儿过了生日,到熟睡之际应当是到了凌晨,从凌晨到早上基本只有5、6个小时,在此期间许某某完成了杀害、初步分尸的过程,早上许某某支开了女儿,想必是在进行第二段的抛尸。
凌晨分尸过程,女儿是睡着了,按照一般常理来说,小孩子睡觉比较深,不容易醒来,并且整晚也不用上厕所,所以这个时间段女儿是毫不知情的,根本不知道父亲杀害了母亲,并且还分尸了。
其次重要的当天凌晨,许某某是肯定无法完成分尸的,大胆猜测,他只是将杀害的来女士分解了软组织部分,切割成小块利用下水道冲进化粪池内,想利用化粪池来分解这些软组织到达销声匿迹的作用。
而人体除了软组织之后还有骨骼,这些骨头处理起来比软组织难多了,在凌晨如果强行将骨头弄碎,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响动惊醒楼上楼下的邻居,所以大胆猜测,骨头是白天绕开监控被抛弃了。
而当天晚上,家里只有小女儿在家,而小女儿年龄尚小,对于母亲的突然消失可能没有大人那么敏感,她肯定想不到父亲下了狠手杀了她的母亲,另外根据相关报道,许某某还曾支开过她女儿,这就更加确定了女儿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猜测,真真假假尚需警方通报确定,现在失踪案变成了预谋分尸案,令人震惊之外留给我们的是半路夫妻该如何平安相守度过下半辈子,自古有句老话“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许某某杀害妻子的动机是什么,他对枕边人下手,可见心有多狠,法律不会放过他,最后等待他的将是严惩。
首先大女儿是来女士和前夫所生,且已成人不和他们在一块住。 来女士不见也是后面才知道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发现碎尸痕迹。
小女儿据嫌犯供述,分尸的时候将小女儿支出,所以也不知道这个分尸过程。
根据后来报道来女士和这个嫌犯以前有过恋情,各自结婚又离婚。 根据来女士的前夫所述, 来女士为了和他离婚打了两场离婚官司,而且扬言不离婚就把钱花光,并且网贷。
与此同时嫌犯也是威胁前妻离婚,并说出不离婚让你活不了的话语。 据知情人张女士的介绍 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 ,嫌犯曾向她借钱,当时不能按嫌犯要求的金额给他,这个嫌犯直接挂断电话。 在一年之后,相见还对此耿耿于怀,并嘲笑张女士小气。 可见这个人是个记仇极深的人,而且善于伪装。 从他面对镜头的坦然,还引导警察往失踪方向想,足以看出这人之阴狠。所以这次谋杀可能是早有预谋。
一个人在处理分尸之后,竟然可以把现场处理的这么干净,并且装作没事人一样,这不能说内心强大了,而是内心扭曲。
据周围人供述,双方表面上是比较恩爱的。来女士在婚姻重组后肯为其生下一女儿,也表示他们不是随意凑合。
两套安置房,嫌犯想把其中一套给自己当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于是矛盾滋生。 从前面张女士的供述的知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周围邻居对于嫌犯的印象也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性格原因让嫌犯走上了自我的矛盾,他认为来女士理应把一套安置房给儿子当婚房,但事与愿违。 纠结、矛盾让犯罪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要不是非得和前夫离婚也不见得遭来杀身之祸,留下年幼的女儿怎么办?
来女士的前夫和大女儿表示愿意当其监护人,最终是否可以成为监护人还要得到其亲属同意。
更重要的是谁来陪这个小女孩走出这段阴影,对于成人来说这段可怕的经历都是难以接受的,何况一个小女孩。 加上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的影响将被拉大,小女孩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有讨论价值的是他的小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因为他的大女儿(继女)已经出嫁了,没有和他们住一起,母亲出事后的第二天7月6日,她才得到母亲“失踪”的消息,因为母亲没去上班,母亲单位打电话通知她的,大女儿报警。
许某的11岁的小女儿和父母许某、来女士同住在一个55平米的小房子里。7月5日她的爸爸就在这个房子里把妈妈杀死了而且在厕所里用了30多个小时去碎尸,她为什么不知道呢?
分析如下:
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许某在杀妻子前,把安眠药放到她们母女吃的食物里。那天下着大雨,母女早早入睡,许某就在妻女熟睡后把妻子杀死,具体怎么杀的?这个很简单,用枕头闷死,或者衣物绳子勒死都有可能。
杀死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熟睡的女人,对许某来说易如反掌。所有的声音都被外面的雨声淹没,街坊邻居们谁也没听到有什么异样的声音,小女儿在熟睡。
杀死妻子后,许某会把妻子的尸体先藏起来,床下应是不错的选择。他这时不会把妻子放在卫生间更不会去碎尸。因为大晚上的不开灯根本看不到,没法碎尸;另外,长时间开灯会被邻居们看到,引起怀疑。
整整一夜小女儿都在安然入睡,天亮送走女儿。据警方披露小女儿被许某支走了。这时邻居们也陆续上班出门。许某开始继续作恶,他把妻子碎尸后,把碎肉丢进马桶冲走,整整用了两吨水。这中间用了30多个小时。小女儿30多个小时都在外面?不得而知。
很可能是许某提前交代好的。许某会伪装心思缜密,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女儿这边定是做足了功课。
那天许某把一切都处理的干干净净。后来警方调查,就连敏锐的警犬鼻子也没有闻出异味。许某能做到这地步得需要多细心。
说实话这个许某把整个犯罪过程做的近乎完美。事发后积极配合警察寻找妻子,提供一切“线索”(假线索蒙蔽)淡定地和邻居打招呼。可是再完美的谎言都有漏出破绽的那一天,“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而正是因为那两吨水的损耗,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警察去化粪池搜索,多辆吸污车同时作业,在38车粪水提炼里,警察发现了东西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经DNA鉴定这些碎肉是来女士的,许某作为嫌疑人被强制拘留。
如果没有来某大女儿的报警,没有警察夜以继日地调查,恐怕来某谋杀案就永远沉入大海了。
许某落网,不止一次说:“我女儿怎么办?……”可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虽然许某和来女士是半路夫妻,但就算看在十几年夫妻的份上,看到共同女儿的份上,也不应该下狠手啊,许某作案前三思再三思多想想自己女儿,也许就不会如此了。更让人担忧的是他的小女儿,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亲生父亲残忍杀害,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而许某也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许某碎尸过程,他的大女儿已婚在老公家住,一无所知。对于他的小女儿,许某一定不会让她看到,心思缜密的他不会让更多的人牵扯进来,这样更容易暴露,所以对小女儿选择下药和支走,无论如何不会让她成为目击证人。
杭州碎尸案成为时下 社会 热议的焦点,人面兽心的丈夫釆取极其惨忍的手段,将自己的枕边人杀害又碎尸。而在其厕所碎尸30个小时里,两个女儿为何浑然不知,案情细节还需公安机关去取证确认,在此只发表个人看法。
从媒体上得知大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但是案发当时大女儿并不在家,这样可以肯定,大女儿不在案发现场,也就不会知道了。
那么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来女士跟小女儿购物回来,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在镜头中,可以判断小女儿此时是在家里面的。至于丈夫许某某把来女士杀害后,又在厕所碎尸30个小时,这其中肯定有大动作,而小女儿却没发现,我认为许某某应该这样谋划,杀害来女士后,先将其尸体藏匿起来,后又选择在夜间,在小女儿进入熟睡后,才进行其惨无人道的碎尸行动。
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纯属假设。
忽悠一个11岁的孩子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尸体产生的那种腥味,这个才是最难的,其实白天处理尸体,把孩子支出去一天不回家这个难道并不大,但是一天时间把整个尸体处理的干干净净不留痕迹,这个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这也说明了他在就在寻找短时间内不出门能快速处理尸体不留痕的方法。
死者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没有跟死者他们住一起,只有11岁的小女儿跟他们住在一起,一家三口生活,11岁的孩子睡眠质量好的,一般的小动静不会容易惊醒,如果在孩子身上使用一点点安眠药,那就更不可能惊醒,嫌疑人杀人就不会造成孩子的发现,更不用说不住在家里面的大女儿了,这是肯定发现不了的。
晚上不处理尸体,因为晚上处理容易制造出来一些动静,大半夜的这些动静很容易会被一些人记住,一旦后面查起来就容易被怀疑,所以只能白天处理尸体,白天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其实很容易被别人当做做家务来对待,根本不会怀疑有什么特殊的不对劲的地方,尸体死亡几个小时就会血液凝固,所以血腥味会小很多。
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只是小很多而已,而白天把孩子支出去并不难,等孩子出去了才开始动手处理尸体,因为这是早有预谋的杀人,所以怎么快速不留痕的处理尸体其实早就想好,按照计划的步骤进行就可以了,不过工程量的确巨大,也肯定会拿过家禽的肉来试过方法是否可行,他能快速短时间处理尸体这个不奇怪,毕竟计划准备了那么长的时间。
掩盖处理尸体产生的腥臭味,这个才是最有难度的,血液凝固所以不会产生喷溅物,在地上铺上一层垫子,这样地上也不会有身体组织留下,气味这个东西怎么处理,这个就真的不知道了,有可能会在网上找到方法的吧,反正如果有计划的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可以完成和掩盖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他怎么可能会动手,既然敢选择动手了,就说明他准备好了,有很高的把握不被发现,只是再周密的计划都会有漏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照一般犯罪心理,嫌疑人作案后第一时间会处理尸体,且时间不能过长,许某某的碎尸时间肯定用不了30小时。
这种判断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许某某经过了长时间的策划和预谋,二是许某某之前有屠宰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许某某是否有预谋,这个警方已经给出确切答案。如何作案、分尸/抛尸、应付各种询问,他都做了精心安排。
在接受采访时,许某某表现的镇静自若,就是源于他对作案过程的自信。虽然也有不自然神态,但还是心存侥幸。
有媒体报道,许某某的作案工具都是在事发前用现金购买的,如粉碎机(绞肉机)、手工锯及各种清洗剂等。
也就是说,他在作案前已将大部分可能性都考虑了,当然如何分尸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不能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一件事情经过了长时间精心策划,只要中间不出岔子,做起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许某某的作案正是如此。
再一个是许某某以前在上海开过养殖场,经常宰杀鸭子等家禽,他很清楚怎么做,才能让现场不凌乱且证据少。
鸭子虽然要比人小很多,但不少结构与原理是相通的,如怎样放血,如何骨肉分离,怎么清洗以及绞肉等等。
有了长时间的准备和丰富的宰杀经验,许某某就只等哪天动手了。
7月4日下午5点多,监控记录下被害人的最后身影,在51小时后的7月6日晚8点,被害人大女儿与许某某一起报警。
被害人失踪后,许某某声称5日凌晨(4日晚)1点半妻子还在睡觉,等到5点半人就不见了,他为何强调这两个点?
因为这个时候的被害人确实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许某某4日当晚就完成了作案和碎尸,自然包括清洗现场。
被害人不高且比较瘦,体重应该有80斤,按人体结构划分,血液和骨骼有22斤,剩下的就是所谓的人体组织。
对于一个有预谋的嫌疑人来说,处理这样一具尸体应该不太费事,人体组织搅碎之后完全可挪开马桶冲走。
骨头则可以截断包好,择日分批在外面抛尸。许某某让小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大女儿时,他已完全处理妥当。
也就是说,在7月6日傍晚之前,许某某还在陆续抛尸和清理厕所,直到他认为一切很完美时,才通知家人失踪一事。
由此可见,在这数十个小时内,许某某的作案和分尸应该就在4日当晚,天亮前应全部结束,之后就是清理现场。
从时间上来讲,许某某行凶和碎尸的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他应该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清理和抛弃骨头上了。
那么,小女儿当晚在家,为何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呢?据警方披露,许某某在分尸前将小女儿支开了。
但没有说具体支到哪里去了,最大的可能应是支到她自己的卧室了。如果是白天支开到外面,则会露出马脚。
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女儿当时被支开了。
再看大女儿,大女儿是被害者与前夫所生,并没有与被害者和许某某住在一起,她不知道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许某某处理妥当后,也就是7月6日傍晚,他指使小女儿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下落。
直到这时,被害人大女儿才知道了母亲“失踪”了,随后她与许某某报警。
起初大女儿怀疑是许某某干的,但许某某早有预案,立即表示出10万元征线索,这才打消了大女儿的怀疑。
纸里包不住火,最终警方还是在厕所马桶处发现重要证据,随后打捞化粪池,最终得到人体组织,经DNA检测,嫌疑人正是许某某。
综上,许某某在碎尸时,小女儿被支开,大女儿在她家不知道,所以二人都没有机会发现许某某的犯罪行为。
其作案的残忍程度就不说了,为什么能够将一个那么大的尸体一夜之间处理掉还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其中太多的未解之谜让大家不解。
可能碎尸并没有用到3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许某应该是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动手的。
选择在下大雨的雨夜杀人,肯定是连夜处理掉了尸块和其他的痕迹。
网传后来其小女儿上厕所发现有血迹,而误以为父亲许某在厕所宰杀鸭子。甚至还用手机拍照了。
关于小女儿为什么没发现,11岁的小女孩肯定不会有怀疑父亲杀害母亲的能力,也很容易被亲近的父亲蛊惑误导。甚至在杀人现场,小女儿或已被父亲许某用某种方式让其没有办法知晓。
关于大女儿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觉,因为作为正常人的思维都不敢往死亡那方面想。
而且父母平时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甚至在报案后许某还主动出十万元悬赏费,这其中任劳任怨各处奔走寻妻的样子,还让人怎么去怀疑呢!
关于杀人碎尸肯定是在缜密计划之下完成的,然后通过避开监控的方式连夜抛尸,在天亮后回归正常以隐藏异样。
或许就像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 的献身》一样,根本就没有高超的技术,就是最正常的犯罪手段而已。
只不过我们现在还没能想到许某是用怎样的方式做到天衣无缝的,或许后期消息一出来,会惊呆众人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杀人分尸是一种什么心态?杀人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例如环境、动力、当时所处状态、或者情绪的激惹性。在一般情况下,分尸的主要目的是是为了拖延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便于抛尸、便于隐藏尸体、延长发案时间、隐匿受害人身份等。
除去常规杀人模式,心理变态者通常会对尸体进行进一步的暴力施虐行为。例如对生殖器官和性别特征的暴力施虐表达了性猎取动机,施虐者对待尸体的过度施暴可能会获得性欲上的快感。
或者对于血液的渴求甚至恋尸癖等心理因素导致分尸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过度杀戮的成因多半由于控制欲等因素导致。例如一些社会孤立者,易受挫折的高风险人群。这些障碍会导致个体做出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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