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杀女人吃肉的词条
xj 2023-04-04
根据历史上吃人的例子统计,吃美女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美女烤熟;有的是把美女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美女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美女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下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美女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美女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美女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美女的两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 历史上吃人的人还把人肉的味道分出了三六九等。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乾。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驻守淮右的官军缺粮,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他们把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 翻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在书的夹缝里,我们真可以找到许多吃美女的记载!我们按照吃美女的原因不同,分类记载如下: 一、在遭逢大饥荒的年头会出现吃美女的惨象。 这种现象当然是违背人性的,但在那种每个人都面临着饿死威胁的情况下,不能打仗、不能干重体力活而肉又好吃的美女自然首当其冲地成为受害者。 隋末的朱粲,是一位着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还能有超过人肉了,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女人和儿童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着吃。 五代时的赵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每当犒军时,就杀上百人。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的美女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美女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史载安史之乱时,张巡守睢阳,兵士共食三万人。当时人们相信这是事实,非常吃惊,韩愈却独持不同意见,认为是不可能的,并写文章进行考辩。后世也曾有人重论此事,说张巡的军队所食三万不是百姓,而是阵亡的士兵的尸体。但张巡杀死爱妾、把美女熬成肉汤,犒赏多日无食可进的士兵,以此作坚固军心的手段,使得睢阳不但得以保全,甚至还能够反败为胜故事,倒的的确确是一个有案可稽的历史真实。这段熬食美女的故事,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还被传为精忠报国的千古佳话。 清顺治九年(1652),南明将领李定国率兵攻新会,城中粮尽,清军守将就杀居民为食。有个姓莫的媳妇与婆母相依为命,守将要杀食婆婆,美女莫氏叩头请求替婆婆死,守将说:“真是一位孝顺的好媳妇!”就答应了她的要求,舍了婆婆,把美女烹而食之。又有一个姓李的美女,丈夫被守将抓去,将被杀,李氏哭着说:“丈夫还没有儿子,如果杀了他,就绝了他家的后代了,我即使活着又有何用?请把我吃了吧!”守将也答应了,就烹食李氏美女,把她的骸骨交给她的丈夫带回家安葬。新会县城被围困八个月,守军吃掉民众近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有户人家的女人孩子全部被吃,只有他一人幸免兵乱过后,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见了清军守将,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将感到惊讶,问:“你拜我干什么?”那人说:“我的老婆孩子都安葬在你的肚里了,她们都没有坟墓。如今寒食节临近,我不朝着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里去拜呢?” 二、出于凶残的本性或怪异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来满足残酷的欲望。 因此类事例被吃的美女甚多,说起来骇人听闻。十六国时,石虎的太子石邃凶残无度,他看见美貌的尼姑就抓过来,白日里求欢,奸污后把她杀死,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同煮食,并且把肉赐给左右的人一起品尝人肉的滋味。 东晋孙思作乱时,擒获县令就把他剁成肉酱,并且把他的美女妻子和美女女儿杀死吃肉。谁不肯吃这美女肉就把他支解处死,连他的肉也一块吃掉。 隋代末年,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他俩互相争强赌富,都想占上风,彼此设宴相请,都千方百计夸耀奢华,以超过对方为满足。有一天,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他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美女无故笑了一下,诸葛昂怒叱美女一顿,命令她退下。不一会,把这位美女被整个放在大蒸笼里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她的脸上重新涂好脂粉,身上用锦盖着。这道“菜”抬上来后,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同席的宾客都捂着脸不敢看。诸葛昂神态自若,撕扯美女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尽饱而止。
[img]什么地方杀女人吃肉人类被豢养为食物的地方。否则我想不出有什么地方会。即使地狱都比你说的那个地方好。
中国古代“肉妓”是什么,许多人可能不见得知道“肉妓”究竟是怎么一会事。根据许多地方的史料记载,在古代社会中,许多地方存在着“Y妓”和“肉妓”。所谓的“Y妓”,是指那些专门供男人发泄性欲的记女;而“肉妓”则是供人买回去杀死吃肉的女人。 而过去的“肉妓”多数是那些妓院年龄偏大的超龄记女,因为她们是妓院老板花钱买来的,当她们年龄偏大后,就不会有客人光顾她们,她们就不能为妓院老板赚回一文钱了。但妓院老板最终必须把她们变成钱才会罢休的。于是,一些妓院老板便干脆把超龄记女专门饲养一段时间,待把她们饲养催肥后,就把她们卖给肉店或餐馆,把她们变成食客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 用这样的手段把超龄记女变成白花花的银子。那些被专门饲养起来催肥待宰杀的超龄记女,在被饲养的期间被人们称为“肉妓”。前面所说的杨雄为了举办婚宴,买回一个“肉妓”来宰杀,这个“肉妓”便是他从妓院老板手中买回的一个超龄记女,被妓院老板作为“肉妓”饲养起来待出售的。而“肉妓”的价格是论斤卖,越肥的“肉妓”就越能卖出个好价钱来。所以,妓院老板总是设法把那些超龄记女饲养得肥肥的再把她们卖给肉店或餐馆,供人们把她们宰杀后食用。 迷信和宗教仪式产生的吃女人肉现象在古代时期的云南,个别地方在举行婚宴时,之前就要到四川湖北等汉族地区购买或猎捕一些汉族年轻女人回去杀死吃肉。他们把购买或猎捕回去的汉族年轻女人先饲养着,在举行婚宴时,屠夫象杀猪那样把她们按在杀猪凳上,用杀猪刀把她们的喉咙割断,放完血后再把她们的身子开膛剖肚,把她们的躯体砍成小块放进大锅里去煮,女人肉煮熟后便同猪肉牛肉等肉类一起摆上了餐桌,供客人们食用。
古代国内有无杀女人当肉吃图片事迹是有,但是图片就没有了,给你举个例子,东汉臧洪守城到最后,杀自己的妻妾给部下做军粮。
袁绍接到书信以后,知道臧洪誓死不降,增兵急攻,东武阳城中粮食已尽,臧洪认为死期不远,把部下叫来对他们说:“袁绍的野心很大,对汉室江山图谋不轨,我为大义而死,死有所值,你们没必要跟着我一起死,你们在城池未破之前,带着家小逃出去吧。”城中的部将百姓都泪流满面的说:“要死一起死!”一开始还有老鼠和武器上的皮革可以吃,后来什么都被吃光了,到最后只剩下了三升米,臧洪让人煮成稀粥让大家喝。最后又把自己的爱妾杀了分给将士充饥。将士们都失声痛哭,都没法抬头看臧洪。这时城中男女七八千人互相枕着大腿死在一起,但一个叛逃的也没有。
朋友自杀,该不该救上周的文末,我说要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我这周苦思,有没有道德上的最大公约数呢?1993年,芝加哥召开国际伦理大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奉为“黄金规则”。各种文化背景里都有类似的话,如果对全人类的道德准绳取最大公约数,很可能就是它了。如果你也认同这句话,那巧了,咱们是同道中人。
假如你是一个悲观厌世的人,很想自杀但没有勇气,这时看到朋友A正在自杀,你会怎么做呢?按照黄金规则,你首先会换位思考:如果你处在A的境况,在自杀的时候会希望被别人拦住吗?不,当然不会。你只会默默祝福他,希望他顺利死掉,不要太痛苦。
正在这时,B冲了出来,要去拦住A。你会怎么做呢?继续换位思考:如果你处在B的境况,会不会在“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时候,希望被人阻止呢?不,当然不会,所以你不该阻拦他。
那么,问题来了,你到底该不该阻止朋友A的自杀?
你再想想,该不该阻止呢?然后再接着往下看。
如果你仔细分析了刚才的例子,你可能会说,我并不是个悲观厌世的人,你的假设对于我不成立,朋友A我肯定要救,悲观厌世的只是个别人,你的假设没有普遍性。那么请问,‘悲观厌世’为什么不可以是普遍的呢?
佛陀的学说虽然不悲观,但的确厌世。佛陀认为,苦海无涯,怎么活都是苦,生老病死没有一样不是苦。即便自杀,还有六道轮回等着你,依然逃不出这片苦海,只有通过修行,涅槃了,才能真正地‘不活了’,逃出了苦海。所以他教人努力修行,我们可以说他是个乐观的厌世派。佛教的版图不比儒家小,难道你还能说厌世不是普遍状态吗?”
即便这段话不能说服你,那么请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人”又是指什么呢?坏人算不算人,异教徒算不算人,胎儿算不算人,蛮夷算不算人,“女子与小人”算不算人,如果不算,该不该跟他们讲黄金规则呢?
安史之乱的时候,张巡守卫睢阳城,杀掉爱妾给困守孤城的将士吃肉。这件事相当有名,又如东汉末年,臧洪被袁绍的军队围攻,绝粮之后也干过同样的事情。张巡和臧洪都是道德楷模,但在杀女人吃肉的时候显然没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是把自己的道德强加在对方头上。
这里我们补充一点背景知识。
古代社会里边,女人要分三六九等。妾可以杀,但妻子不能杀,因为夫妻关系是很重要的人伦关系,夫妻关系的稳定直接影响着继承权的稳定,所以《诗经》的爱情篇章才会被儒家学者解读出那么多的“后妃之德”,但妾一般来说属于“财产”,往往是买来的,在家里毫无地位。既然她们的身份不是人,而是财产,当然可以被主人随意处置,黄金规则根本用不到她们头上。
今天我们肯定觉得这些故事和结论无比荒唐,但它确实发生了,我们恪守的黄金准则,好像变得摇摇欲坠。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提出如下思考
不要把自己的道德准则强行施加给别人。我赞扬道德楷模,号召向他们学习,但是不提倡道德绑架。伦理学史上,有个著名的“池塘理论”,它的结论是中产阶级把钱用在打扮自己,买好吃的,买好玩的,是不道德的,因为世界上还有很多人在挨饿。他做了这样一个思想实验:假如一个池塘中有一个落水小孩,如果救了他,可能弄脏你的衣服,那么你该救他么?答案毫无疑问,当然该救!再名牌的衣服也抵不上一条人命啊。那么结论来了,这件衣服值两百元,你要是不拿这两百元买食物药品,送给忍饥挨饿的孩子,那你就是活活看着孩子饿死,对于他们的死,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没有一种毛骨悚然,突然手上捏了一把人命的感觉(我就是那忍饥挨饿的孩子,暂时不用受指责,哈哈)
这个故事逻辑上严丝合缝,但是实际上无法成立,因为它忽略了具体的故事背景,就好比“你妈和你媳妇同时落水,先救谁?”,先救谁取决于她们距离我的位置,她们的体重,我的游泳水平等因素,剥离所有的外部条件,给一个条件,选出一个答案,这是荒唐滑稽的。如果你看到这个,突然恍然大悟,觉得给自己奢侈浪费的生活找到了合理依据,可以“为富不仁”,那你也错了,因为我还说不要给自己套公式,公式有很多,古人讲过,“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古人还说“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箴言尚且需要质疑和商榷呢。何况我的胡说八道呢!所以,但行好事,莫问公式。我鼓励大家争做道德楷模,可别逼着别人做模范啊。
这周就到这,下周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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