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出名的越狱案(中国最厉害的越狱犯视频)
xj 2023-06-22
历史上有很多传奇逃犯,但要说起其中能力最强的一位,非李红涛莫属。李红涛是浙大高材生,曾3次被捕2次越狱,人生经历比电影还精彩。在他被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还发明出金奖专利,从而获得免死金牌,说是奇人一点不为过。
上世纪80年代,谁家要是出个大学生,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意味着前途一片光明。李红涛就是那个时代的大学生,他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子系,名副其实的高材生。毕业后,李红涛被分配到昆明电阻二厂工作,生活稳定。
那李红涛因何事入狱的呢?1990年,不安于现状的李红涛决心下海,和同学创办公司,期间由于资金不足,李红涛走起了偏门,伪造银行印鉴,成功转账8万元。尝到甜头后,李红涛第二次转账,结果东窗事发被捕。
至此,李红涛的传奇人生开始了。1992年4月18日,李红涛被捕当天,在警局里,他第一次逃脱。蹲在墙角的李红涛,打量了一番手铐后,不费吹灰之力便将手铐解开,趁警员不注意间隙,他脱下鞋轻声走下楼梯,之后大摇大摆走出警局,扬长而去。
李红涛径直回了家,第一件事便是把伪造银行印鉴的证据毁灭。之后他并没有逃跑,而是爬上了房顶。你以为李红涛是要束手就擒?又或者认为警方不会到他家搜捕?那就大错特错了。警方的一举一动,都在李红涛计划之中,他就是在等着警方。
果不其然,警方追踪到了李红涛家,进门查看一番后,一无所获,只得撤回。警方怎么都不会想到,此时的李红涛就躲在房顶上,注视着他们。先不说李红涛的神操作,单就这心理素质,都非一般人能比。
警方走后,李红涛收拾行囊,向贵阳逃去。路上,他用自制钥匙,偷了一辆奥迪车。到了贵阳转了几天后,又反其道而行之折回昆明。回昆明的路上,李红涛看中了路边停靠的警车,于是他把警车偷了,一路飞奔回昆明。
李红涛第二次是怎么落网的呢?他交了个女友,还在读大学,去校园看望女友时被捕。而李红涛的第二次越狱,也甚至传奇。被捕后的李红涛对警方说:“我不想浪费时间,给你们三个月时间,如果案子不结的话,我还会跑。”
警方也只当是李红涛的狂妄之言,第一次大意了,看你这次怎么逃?3个月后,李红涛真的又不见了。狱中李红涛收买了2名狱友,三人一起秘密挖洞,逃出生天。
李红涛是个狂人,逃出监狱后,马上找了电话亭,第一个电话就打给警局,就是为了证明自己说到做到。第二次的逃亡之路大致相同,又是偷车,不过偷得却是辆坏了的车。李红涛找人将车推到了修理店,修完后以试车为由,一踩油门跑了,修车费都没出一毛。1992年12月8日,李红涛第三次被捕。
3次被捕2次越狱,李红涛逐渐厌烦了逃亡生涯,决心在牢里待着,不逃了。但是他伪造银行印鉴,加之2次越狱,数次偷车,数罪并罚之下,被判了死刑。这倒是李红涛没有想到的,他虽说是个狂人,但也不想就这么死了,赶紧想办法吧。
并非没有办法,我国有个规定,死刑犯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是有国家级发明专利的,相当于能获得一次“免死金牌”。监狱是立不了功了,那就搞发明吧。李红涛是学电子出身,于是他开始筹划在监狱发明“无刷电机”。
图:“李红涛”为化名
当时,无刷电机中国是造不出来的,技术难度极大,被欧美等国垄断。就是在监狱如此简陋的条件下,李红涛申请在监狱搞研究,最终在死刑执行的最后一刻,跑赢了时间,无刷电机实验成功了。
这种刀下留人的场景,并非只会出现在影视剧中,在李红涛身上就真实上演了。李红涛的“无刷电机磁电机”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鉴于李红涛完成的重大科研攻关,他的死刑被改为缓期两年执行,意味着不会死了。
此后,李红涛又先后完成多项发明,还帮监狱研发了一套防越狱系统,他的刑期也是一减再减,最后于2009年刑满释放,开始了新生活。
不得不说,这是一位奇才,李红涛的经历比电影还精彩,他的人生也告诉我们,知识真的能改变命运。
[img]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是什么?呼和浩特越狱案件幕后的深层真相
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杀害1名狱警后潜逃。案发之后,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6000多名干警参与抓捕。在这条新闻的最后,我发现还有这么一句话:目前,自治区政法委和司法厅成立了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发布案情通报,以免造成恐慌和误会。(据10月19日《北方新报》头版)
……
正是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关于此案舆论报道都被“高度统一”了。所以,作为内蒙古人,我只有通过网络媒体,才能看到国内其他媒体对于此事的深刻解读和细致剖析!
其中有一篇点击率很高的文章是《媒体还原呼市越狱案经过 引发监管六大疑问》,该文从凶犯所持刀具从何而来、监狱三人小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凶犯所着便装为何在之前的定期检查中没有被发现、红外线监控是否有用、监狱演习为何没有发现隐患、工人何以把守监狱大门这六点提出质疑,矛头直指该监狱的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通过这六点质疑,我们不难看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管理存在着巨大漏洞和隐患!因此,我们可以不客气地说:这次越狱事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如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四名重刑犯又怎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轻而易举突破重重把守,最终越狱成功?究竟是这四名犯罪分子过于狡诈和残暴?还是监狱的管理制度过于麻痹和疏漏?答案不言而喻!
可叹,一名正值壮年的干警就这样成为了凶犯的刀下之鬼!撇下了妻子和孩子,奔那世去了!又是一幕人间悲剧!
细心的观者可能会暗自思考,类似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这类问题,究竟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还有没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而笔者的回答很简单:从上述媒体的六大质疑中,我们不难看出,这六个疑问其实全部指向了一个问题,那也就是——人的问题!在整个事件中,狱方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他们的监狱管理制度为何不堪一击?逃犯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越狱,其他的狱警又在做什么呢?……而所有这些问题又都指向了一个问题——这些人从何而来?
答案很简——除去一些老同志,基本都是招考而来!
笔者曾经参加了去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政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用人单位中,就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系统。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可以说是“很幸运”地通过笔试,进入了面试。自从面试开始,笔者才深切地感受到——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考试!
据笔者的一个同事后来回忆,他在事前就知道自己面试肯定会如期通过!因为,坐在面试主考席上的,或者是他父亲的同事,或者是自己家的邻居,怎么可能不通过呢?按他的话说:只要笔试通过,之后就是一路绿灯!事实也果真印证了他的说法,他如愿进入了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成为了他父亲的一名同事!按照所谓合理合法的渠道,实现了工作的“近亲繁殖”!
在之后的体检中,更是一片混乱!在中蒙医院体检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带队者早已经不知影踪,剩下的就是考生们各显神通,或者是找医生,或者是找护士,更有甚者直接倞动院领导!根本不用本人露面,体检表上就是一片“合格”印章……笔者体检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的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的日子。笔者亲眼目睹在心电图检查室,一名考生与医生低语之后,悄悄递给医生钞票,因为我距离两人在2米左右,所以具体数额没有看清,只是看清了很熟悉的百元钞票。之后,这位医生走到检查床前,随手将一个合格考生的心电图又打印出了一张,递给了这位送钱的考生。一个体检合格的公务员就在这一瞬间诞生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就在当天的越狱现场,让他去追逃犯怎么可能呢?就他心脏的情况,估计没跑几步就得死到半路吧?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完全没有商量余地的硬指标!但是,事实又是如何呢?今年四月,笔者在公务员入职培训中,就见到了本系统有好几位身高根本不达标的新同事也在录用之列!那种不达标,可不是差着一两厘米,而是明显就不在这个层次!莫非是特招?《公务员法》可没有特招的规定!据我的一位身高仅166厘米的同事回忆,在体检当天,他悄悄给了体检医生200元钱。自此,他的身高就突破了170厘米大关!终于成为了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我们再回头看看这几名越狱犯的身高吧。其中,乔海强和高博身高172厘米,另外两人李洪斌身高173厘米,董佳继175厘米!而一个身高还不足170厘米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该跟逃犯斗智呢还是斗勇?明眼人一想便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笔者“有幸”于今年四五月间参加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某厅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终于揭开了这所谓“培训”背后神秘的面纱!这次培训,最重要的贡献就是成为了该厅局教育培训处大搞形象工程的机会!举例来说,就是为了迎接厅领导来合影,将近200位新录用公务员就在太阳的炙烤下练习了整整一个下午!其目的就是保证次日会议完毕之后,一分钟之内站好队形,以免领导等得太久,被晒得太久……军训会操应当只有一次,但是,由于第一次没有让某位厅级领导看到,所以又特意为这位领导组织了第二次!将近二百人在滚滚黄沙中上演了这一次专场表演!为了给厅领导献上一台精彩纷呈的演出,这将近二百人又在巨大射灯的照耀下演练了四个小时,汗水湿透了衣襟……而真正的体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去根本没有进行!就这样的人民警察,指望他们去保一方平安?难得的培训时间都浪费在了大搞形象工程!
在培训中为我们讲课的,除了自治区党校的一些专职教师之外,大多都是该厅局的一些领导。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知识一笔带过,没有什么斩获!而更多的时间都是吹牛!吹什么呢?其他兄弟单位的业务能力是如何之差,每一次都得请我们动手!他们单位穷的,哪有我们单位福利好?你们能来这个单位,就偷笑吧!多少人碰破头还进不来?你们知道我是怎么突击提拔上来的,给你们讲讲吧!……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全新解读!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人民警察,与一般的市民有何区别?我看,还不如一般市民吧?进入这支队伍伊始,就被这样洗脑!今后的工作中,他们所盯着的,究竟是犯罪分子的行踪还是手上的这只所谓的“铁饭碗”?
培训期间,说是全封闭,事实上却是全天候自由行动!所以,在培训期间,赌博者有之;夜不归宿者有之;擅自离队者有之;谈恋爱者有之;与教育培训处的负责人拉关系甚至行贿者也有之!这就是公务员培训啊!一个普通人就是通过专业培训才能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而我们的培训,究竟是培训了专业技能还是培训了不正之风?
更可笑的是,在培训期间,该厅局的主要领导先后到培训驻地看望大家。教育培训处的处长却说这是“接见”!好一个高级别的领导啊!真敢用词啊!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可是,“接见”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实在是不敢恭维!领导还没来,就必须打扫卫生,整理着装!忙了一下午,饭都没有吃!傻傻地等着,领导却不知影踪!解除警报!某日,据说是该厅局最年轻的一位厅级领导来到驻地看望大家!他来到我们宿舍与我所握手的那一刻,我分明闻得出他嘴里散发出的浓浓的酒气!之后,他在我们宿舍“训导”了十几分钟,满屋的酒气挥之不去……
培训期间,组织上还安排专人与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以便于安排今后的工作!这位负责人与我谈论当中,直接就问:“你的酒量怎么样?爱喝啤酒还是白酒?一次能喝多少?喝完什么反应?我们的工作性质可是需要经常喝酒,你行吗?……”一时间,我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
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所以,对于酒本身我们不应当有过多的抨击!可是,酒应该怎么喝?谁不应该喝?难道说会喝酒就是好同志吗?我们究竟是在考公务员还是在考品酒师?这些整天沉迷于酒精中的政法干警,指望他们去看管囚犯、追捕逃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请诸位好事者留心一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发生的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这些人倚仗着手中的执法权,对老百姓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不可一世!而他们有没有想过,养活他们的,正是这些普通老百姓,这些普通纳税人!就连他们身上穿着的那身被他们分外看重的“皮”,也是我们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换来的!他们手中的“公权力”被他们用得变了形,我们却不能也不敢说“不”!
笔者曾经因为户籍迁移一事来到呼和浩特某派出所!但是接待民警以种种理由生硬地推托、拒绝受理。在奔波了十多次无果之后,笔者索性找到该所所长!推开门后,我所看到一幕是:所长将腿担到桌子上,光着上身抽着烟,满嘴的脏话正和两个坐在一边的人闲聊!笔者说明来意之后,所长一瞪眼:“谁负责找谁去……他妈的……”旁边两人也是一样的腔调:“还不快走?听不懂人话?……”而这个派出所门上悬挂的竟然是“全国文明派出所”的铜匾!而关门,而冠冕堂皇拒绝笔者请求的那位干警,正是被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过的某位“全国优秀民警”!我就纳闷了,这都是怎么选出来的?
笔者前几年曾经在路边逮住了一个卖黑车(自行车)的小贩。之后,其他小贩一起来帮腔,我们引发了争执。到派出所之后,其他小贩一口咬定笔者是要讹诈这辆自行车!……你们想象得到最终的结果吗?结果是,我被派出所无故扣留,直到我的家人来到派出所签字之后才把我领走!临走时,该派出所的一位副所长对我说:“你想要自行车就不能自己买一辆?”我闻之汗颜!而我事后得知,这位出言不逊或者说是说话不走大脑的派出所副所长居然还是呼和浩特公安局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曾经陆续接到过境外打来的反动宣传电话。作为一名公民,在接到这样的电话之后,我总是挂掉电话,并立即报告110。可我换来了什么?听听他们的回答吧:“下次你接到挂了就行了……你就是跟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好的知道了你下次别接就行了……这种电话我也接到过没办法……你这个人烦不烦,跟你说了没办法!……”
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只政法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群“人民”警察!他们对得起那“人民”二字吗?现在出动了6000人追捕逃犯!你就是出动60000人又有什么用?如果案发当时有6个具有责任心的、合格的狱警,就完全有能制止这一起震惊全国的越狱案件!
平时,你们是怎么对待老百姓的?而现在又说:“有发现线索者请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我当年发现了线索,却被你们无故扣押了半天,我跟谁说理去?现在又让我们提供线索?试问——谁敢?
天罗地网之中,这四名逃犯终究没有逃离太久!一人被击毙,三人被擒获!似乎又应该拍手叫好了!又应该为公安干警歌功颂德了!而背后的这些隐患呢?有人注意到吗?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提高呢?又如何把好人员录用这道门槛呢?请我们的那些管理者,比如自治区政法委的邢云书记,请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的职责并不是组织什么舆论报道小组、统一宣传口径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思考如何从根源上、体制上管理好这支队伍!否则,此类事件必然还会再度发生!只不过九十年代的那两起越狱事件不像这一次如此惊动全国甚至中央,所以才没有引起你们的重视!我希望我的这些话能给你们泼一盆冷水,让你们清醒地看清自己!
最后,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两千多万人民恳请政法系统的领导们,请你们管理好自己的队伍吧!我也恳请那些已经利用各种途径进入这支队伍的干警们,请你们管好你们自己的言行吧!
我们百姓们,希望看到一片青天!真正的青天!
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越狱案谁知道是哪里的!?1、白宝山案,1957年生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他的系列作案被公安部列为“1996暨1997全国一号案件”。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1998年4月被执行枪决。
2、雷国民案,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上半年,先后流窜于广东、云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苏等省,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15起,共杀死20人、重伤4人、轻伤2人,劫得金首饰9件、摩托车2辆、港币10万元、人民币353.6万余元,在江西瑞昌作案时还奸淫幼女一名。2001年12月28日,雷国民被核准死刑后,执行了枪决。
3、东北二王案,系王宗方、王宗玮,沈阳人。杀死10人,多名军警,“二王”案发后逃脱后,潜行7月有余,横行半部中国,捉拿的广告遍布大街小巷。中国公安机关为抓捕“二王”,鄂、湘、赣、皖、豫等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追踪。1983年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9月18日将“二王”击杀。公安部发出了“文革”以来的第一张A级通缉令、引发了意义深远的“83年严打”。
4、魏振海案,当年魏震海在犯下数起命案后被西安警方擒获,眼看死刑没跑,在押放风时,偷了狱警的钳子,用布条系住垂在粪坑里,配合拣来的锯条,把窗户上的铁栏杆和脚镣手铐一一锯开。这样用了数周的时间,杀人犯魏震海成功越狱,整个古城为之震动。先后杀死10余人。
5、张君案,曾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的张君团伙在2000年9月被警方打掉, 2000年9月1日晚6时06分左右,湖南常德发生一起四名持枪歹徒抢劫农业银行运钞车未遂案件。死亡人数达到8人,另有4人受伤。运钞车上的5名农行员工全部遇难。这就是震惊中外的“9.1”大案。
6、万光旭案,又名龙啸天,化名“老牛”,27 岁,江西永修县人,系广东、江西两省公安机关重金悬赏通缉的持枪杀人犯,打死公安武警5人、重伤致残6人,3名无辜群众惨遭杀害。万犯曾是体工队射击队员,能枪打飞鸟,并刻意琢磨过射击原理和爆破技能。他生性暴虐,阴险狡诈,生活糜烂,先后有4个姘妇。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枪战,集持枪杀人、抢劫、绑架于一身,凶残、狡诈、作恶多端的黑社会头目万光旭被我公安、武警当场击毙。
7、龙治民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村人,20年前,这个人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48条人命!48条尸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
8、凌国梁案, 1979年7月14日,距辽宁省铁岭市区5公里的102国道旁,发生了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警匪枪战,惨烈的战斗使用了机枪、手榴弹,甚至要动用坦克增援。经过一天的激烈枪战,一名女犯被擒,两名男歹徒被击毙,6名干警在战斗中牺牲,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柴河沿战役”。当一次警匪枪战被称为“战役”,大家也可以理解当日此案带来的震撼了!
9、邱兴华案,48岁陕西汉阴县人,杀死10人,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并悬赏10万元捉拿邱兴华。2006年7月15日,汉阴县发生一起罕见的恶性凶杀案,10名群众在汉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被刀斧砍死,死者9男1女,年龄最大的63岁,最小的年仅13岁。 10名受害人的致命伤口大都在头部,系斧头类利器所伤。死者中担任道观住持的熊万成双眼被割,心、肺被掏出,且被下锅炒熟,切成片放在盘中,其余死者则尸身完整。邱兴华趁道观内管理人员和香客熟睡之机,持斧头、弯刀,将陕西汉阴县铁瓦殿内熊万成、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杀死,作案后邱兴华烧殿潜逃。7月31日上午,邱兴华窜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魏的信任。当天吃完晚饭后趁其家人休息之机,用斧头和弯刀向魏义凯、魏妻徐开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头部连砍数刀,将三人砍伤后,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因抢救无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经鉴定系重伤。 8月19日晚8时20分许,邱兴华返回其在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三组租住的房子敲门时被4名民警当场制服抓获归案。2006年12月28日9时57分在安康江北河岸边采沙场被执行枪决。
10、石悦军案,36岁,吉林省柳河县柳南乡人,在6天时间内作案7起,杀死12人,伤5人。2006年9月28号,公安部发出A机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石悦军。石悦军在屠宰、卖肉过程中与多人产生矛盾,24日凌晨先后杀死7人,重伤4人后潜逃。犯罪嫌疑人石悦军先后杀死12人,致伤5人,警方组织了两万多名民警和群众,经过将近一周的不懈追捕,最终将其抓捕归案。
11、黄勇案,1974年11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大黄庄11村民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2001年夏,黄勇将自己家中的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计划。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被害人绑在木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将被害人勒死。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杀人,至案发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 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12、王彦青案,山西晋中人,有“华北第一杀手”之称,王彦青从太原监狱越狱以后,袭击警察抢夺枪支,枪法一流,喜欢钻研微积分和几何学,一路南下流窜作案杀人抢劫杀死28人,每次作案都是一枪毙命,数次与在警方的包围中枪战逃脱,公安部先后六次通缉他,动用大量警力最后在湖南郴州的情妇处被捉。
13、杨新海案, 流窜四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杨新海2003年最血腥的名字!杨新海,1970年出生,高中肄业,原籍河南省正阳县。高三时离家出走之后,杨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因盗窃、强奸被2次劳教,1次判刑。从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杨新海曾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
14、邵江彬案,1988年11月8日零时许,湖北省襄樊市某部战士邵江彬、耿学杰用脚踹开排长房门,用牛耳尖刀将排长刺死,抢走排长身上带的部队兵器室钥匙,盗走两支折叠式冲锋枪和1100余发子弹,向外逃窜。1988年11月27日早7时许,白岩沟围剿战斗纵跨三天两夜,长达60个小时,参战公安民警、武警600余人,解放军官兵129人,动用了曾参加越战的解放军某师的侦察连、防化连、喷火连,各类参战人员(包括当地民兵)总计1516人。战斗中出动大小车辆120台,使用子弹17000发,手榴弹334枚,四零火箭弹20枚,火焰喷射器3具,催泪弹13枚,毒气弹9枚,我方付出了牺牲8人(含1名围观群众)、伤9人(含3名围观群众)的惨重代价。于11月29日,利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向两犯藏匿的石洞灌入气油2000公斤,柴油525公斤,将两犯烧死。
我国有过越狱案例吗?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许多事不仅仅只在荧屏上才会有,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以色列6名高危囚犯通过用勺子挖下水道,竟然挖出了一条“活路”,成功从监狱逃脱。这件事一经曝光,立马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开玩笑说,“是时候拍一部电影了”,也有网友说,“简直就是另一个肖申克的救赎”,总之说什么的都有。据悉这6名囚犯被关在同一间牢房,平日里会把作案工具勺子藏在海报后面,挖了一个多月才挖通通道。对此编者很“钦佩”他们的毅力,同时也比较疑惑他们挖的土哪里去了。
在国外有着如此“奇迹”的越狱案件,那么在我们的国家是否也曾发生过越狱案件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也曾发生过越狱案件。接下来,且听编者娓娓道来。
这个事件的主人公名叫甘良军,因为盗窃罪被判刑。甘良军被判刑的时候也才21岁,年轻气盛的他并不甘心待在看守所,于是想方设法计划着如何离开监狱。
一天,甘良军闲来无事躺在床上,他无意间手敲打墙体却发现墙上的墙皮一块块掉落下来,这让他意识到这堵墙是中空的。同时这面墙背靠监狱边缘地带,只要打通这堵墙就能够逃出看守所,这也让他喜出望外。
后来,甘良军从床板上拔下一枚铁钉开始凿墙,最终经过一番努力,在墙上凿出了一个墙洞,顺利逃跑出监狱。越狱之后,他遭到了全国通缉,开始四处流浪的生活。在这之后,甘良军遇到了自己喜爱的姑娘,结了婚,并且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
就这样过去了很多年,甘良军已经成为了一名千万富翁,但是孩子却一直因为他的缘故没有上户口。甘良军的孩子已经到了参加中考的时间,可是不上户口就不能参加中考,最终甘良军选择了自首。
“天网恢恢疎而不漏”,虽然甘良军奇迹般从监狱逃脱,但是最终还是在越狱十几年后选择自首。他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孩子,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十几年来他整天过得提心吊胆,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
那么甘良军将会怎么判刑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越狱将根据恶劣程度可能会被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无论何时我们都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只要你犯了法,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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